閥門電動裝置是實現閥門程控、自控和遙控不可缺少的設備,其運動過程可由行程、轉矩或軸向推力的大小來控制。由于閥門電動執行機構的工作特性和利用率取決于閥門的種類、裝置工作規范及閥門在管線或設備上的位置,因此,正確選擇閥門電動執行機構,對防止出現超負荷現象(工作轉矩高于控制轉矩)至關重要。
1、選擇閥門電動裝置的依據
通常,正確選擇閥門電動執行機構的依據如下:
操作力矩操作力矩是選擇閥門電動執行機構的*主要參數,電動裝置輸出力矩應為閥門操作*大力矩的1.2~1.5倍。
操作推力閥門電動執行機構的主機結構有兩種:一種是不配置推力盤,直接輸出力矩;另一種是配置推力盤,輸出力矩通過推力盤中的閥桿螺母轉換為輸出推力。輸出軸轉動圈數閥門電動執行機構輸出軸轉動圈數的多少與閥門的公稱通徑、閥桿螺距、螺紋頭數有關,要按M=H/ZS計算(M為電動裝置應滿足的總轉動圈數,H為閥門開啟高度,S為閥桿傳動螺紋螺距,Z為閥桿螺紋頭數)。
2、導致超負荷的原因
閥門電動執行機構有其特殊要求,即必須能夠限定轉矩或軸向力。通常
閥門電動執行機構采用限制轉矩的連軸器。當電動裝置規格確定之后,其控制轉矩也就確定了。一般在預先確定的時間內運行,電機不會超負荷。
但如出現下列情況便可能導致超負荷:
a、電源電壓低,得不到所需的轉矩,使電機停止轉動;
b、錯誤地調定轉矩限制機構,使其大于停止的轉矩,造成連續產生過大轉矩,使電機停止轉動;
c、斷續使用,產生的熱量積蓄,超過了電機的允許溫升值;
d、因某種原因轉矩限制機構電路發生故障,使轉矩過大;
e、使用環境溫度過高,相對使電機熱容量下降。
過去對電機進行保護的辦法是使用熔斷器、過流繼電器、熱繼電器、恒溫器等,但這些辦法各有利弊。對電動裝置這種變負荷設備,絕對可靠的保護辦法是沒有的。因此,必須采取各種組合方式,歸納起來有兩種:一是對電機輸入電流的增減進行判斷;二是對電機本身發熱情況進行判斷。這兩種方式,無論那種都要考慮電機熱容量給定的時間余量。通常,過負荷的基本保護方法是:對電機連續運轉或點動操作的過負荷保護,采用恒溫器;對電機堵轉的保護,采用熱繼電器;對短路事故,采用熔斷器或過流繼電器。